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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协议转让房地产偷税新动向应引起重视

邵阳地方税务局 www.syds.gov.cn 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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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冈地税局对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先税后证”的办法,对房地产交易税收实行源泉控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该局在征管过程中发现,部分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交易双方私下达成协议,然后到公证处对交易协议进行公证,不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从而达到不缴产权过户手续费和偷漏税款的目的。经过调查,该局已发现通过公证协议转让房地产37宗,转让金额4590386元,应缴纳税金390182.8元。为了堵塞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管理漏洞,该局税警联合执法办公室已经着手对公证协议转让房地产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针对出现的新情况,笔者建议,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的宣传,使纳税人明白购买房地产只有取得相关产权证书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财产,仅通过公证购买的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难免今后发生纠纷,千万不要因小失大。二是要继续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发挥协同管理优势,及时发现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新问题、新动向,共同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责任编辑:邵阳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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